以下城市在国内进行工商登记时,需要出具董事决议会议公证:广东省广州市、深圳市、东莞市、珠海市、佛山市、肇庆市、江门市、梅州市、河源市、茂名市;四川省全市、海南省全市、山东省全市、河北省全市、河北雄安新区、浙江省全市;北京市、天津市、上海市、重庆市、 山东省日照市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、江苏省南京市
这些城市在办理工商登记时,要求中国香港公司必须提供经过公证的董事会决议。具体流程如下:
取得委托公证人名单:首先需要获取中国委托公证人的名单。
选择委托公证人:根据需求选择合适的委托公证人。
亲临律师事务所办理文件:将需要公证的文件带到律师事务所。
审查资料:委托公证人会审查提供的资料或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。
制作公证文书:委托公证人会制作正本、副本和复印本,并填写转递申请表。
加章转递:将公证文书送至“中国法律服务(中国香港)有限公司”进行加章转递。
电脑登记和盖章:“中国法律服务(中国香港)有限公司”进行电脑登记后,在公证文书正、副本上加盖“转递**章”。
取回文件:申请人或其授权人返回律师事务所取回经加章转递的公证文书正本,返回内地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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